江苏大学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简章
|
|
整理自:江苏大学 2009-1-13 13:55:28 |
江苏大学
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体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提升大学生文化素质,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2009年我校
在江苏省内招收艺术特长生。现根据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招生项目:1.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2.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手风琴、二胡、笛子、钢琴等
3.舞蹈:中国舞、民间舞
招生计划:根据报名人数及考核结果确定,总数不超过1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我校招生项目艺术特长的江苏省考生。
三、报名条件
⑴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⑵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省辖市)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四、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须填写《江苏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证明自己特
长的相关等级证书和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月10日前(以邮寄日邮戳为准)
寄送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我校根据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考核
考核分专业考核和文化考核。
⑴专业考核。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江苏省内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
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认可江苏省内部属
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以江苏省7所部属高校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测试结果为准)。
⑵文化考核。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3、公示
对我校初审合格且取得江苏省部属高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
4、高考填报志愿
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A志愿报考我校,同时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协议,明
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5、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时,执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进档后,按专业测试等级从
高到低录取,等级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对专业
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5分安排专业。
六、监督
为保证艺术特长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在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选拔结果报校本科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它
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纪委)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88791785(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